听 证 公 告
黄土资听公字[2008]第04号
根据《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第十二条和第十三条的规定,台州市国土资源局黄岩分局决定于2008年10月19日在我局大楼十二楼,对北洋镇新农村建设项目、教育用地项目,工业出让等项目用地涉及到的北洋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调整举行听证会。
欢迎符合下列须知要求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加听证会。申请参加听证会的,请在2008年10月19日前向台州市国土资源局黄岩分局提出书面申请。
参加本次听证会须知:
1、听证会代表可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推选担任;
2、听证会代表能熟悉相关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基本农田保护区情况,并关注该地区经济发展状况;
3、听证会代表一旦被指定,应当亲自参加听证;
4、听证会代表必须客观反映实际情况,不能捏造和歪曲事实,不能隐瞒事实真相。
注意事项:
1、遵守会场秩序,不得随意走动,不得大声喧哗;
2、未经听证主持人许可,不得中途插话;
3、申请人参加听证会的,须提供身份证件。
特此公告。
联系人:邬黎平
联系电话:0576-84032556
台州市国土资源局黄岩分局
二○○八年九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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