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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体: 小 中 大 | 打印 发表于: 2007-1-05 11:42 作者: 法规监察 来源: 黄岩国土——台州市国土资源局黄岩区分局
澄江街道仙浦汪村、石柜岙村、余家屿村的土地总面积共44.2303公顷在 2006年12月份以复耕第01批次上报省人民政府农用地转用、征收,并即将进行征收土地方案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和补偿登记,即所谓的“两公告一登记”。 征地补偿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省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土地征用工作的通知》(浙政发[2002]27号)和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贯彻落实省政府加强和改进土地征用工作通知的若干意见》(浙土资发[2003]21号),台州市人民政府制定下发了《关于印发台州市黄岩区征用集体土地补偿安置政策的通知》(台政办发[2003]161号)、黄岩区人民政府制定下发了《关于实施征地区片综合价的意见》(黄政发[2003]105号)。具体标准为:
黄岩区征地补偿区片综合价划分表
单位:万元/亩
区片级别
范 围
标 准
一级
东城街道、南城街道、西城街道、北城街道部分土地
2.9-6.5
一类
5.8-6.5
二类
2.9-3.2
二级
东城街道、南城街道、西城街道、北城街道除一级区片外的全部土地,江口街道全部土地,澄江街道、新前街道部分土地
2.5-5.6
5.0-5.6
2.5-2.8
三级
澄江街道、新前街道除二级区片外的全部土地,高桥街道、院桥镇、头陀镇、北洋镇、宁溪镇部分土地
2.1-4.8
4.3-4.8
2.1-2.4
四级
高桥街道、院桥、北洋镇除三级区片外的全部土地,头陀镇、宁溪镇、沙埠镇、茅畲乡部分土地
1.8-4.1
3.6-4.1
1.8-2.0
五级
除一、二、三、四级外的其他土地
1.5-3.5
3-3.5
1.5-1.7
以上区片综合价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两项,土地补偿费与安置补助费所占的比例为4:6。青苗补偿费和地面附着物另行补偿,其中青苗补偿费按实际种植的农作物种类进行补偿,其他经济作物按实际价值补偿;地面附着物按实际价值补偿。 青苗补偿费的标准为:粮田0.1万元/亩、棉田0.12万元/亩、蔬菜地0.1-0.2万元/亩、园地0.1-1万元/亩。
相关资料:
1.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征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一些问题的回复: 你好: 目前我省无统一的征地补偿标准。按省政府通知规定:补偿标准应根据各地经济发展水平、承受能力和承包地上的林木及其他经济作物结构,由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制定,并与原有有关政策相衔接。补偿标准要广泛征求当地群众意见,做到公开、公平、公正。所以你可以向当地国土资源局了解咨询你的个人承包地是否被征收以及征收后的具体补偿安置标准。
2.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土资发〔2004〕238号摘要)
(一)统一年产值标准的制订。省级国土资源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制订省域内各县(市)耕地的最低统一年产值标准,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执行。制订统一年产值标准可考虑被征收耕地的类型、质量、农民对土地的投入、农产品价格、农用地等级等因素。
(二)统一年产值倍数的确定。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统一年产值倍数,应按照保证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的原则,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确定;按法定的统一年产值倍数计算的征地补偿安置费用,不能使被征地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不足以支付因征地而导致无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应当提高倍数;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合计按30倍计算,尚不足以使被征地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由当地人民政府统筹安排,从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收益中划出一定比例给予补贴。经依法批准占用基本农田的,征地补偿按当地人民政府公布的最高补偿标准执行。
(三)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制订。有条件的地区,省级国土资源部门可会同有关部门制订省域内各县(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执行,实行征地补偿。制订区片综合地价应考虑地类、产值、土地区位、农用地等级、人均耕地数量、土地供求关系、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等因素。
我的问题:
1.黄岩现行的补偿标准能否保证被征地的农民的生活水平不下降,难道让农民就靠这几万过日子?
2.2003年的补偿标准经过省人民政府批准了的吗?
3.补偿标准征求过谁的意见
最新回复
admin (2007-1-08 11:40:40)
法规监察 (2007-1-09 21:58:42)
法规监察 (2007-1-09 22:02:58)
admin (2007-1-17 11:06:42)
澄江街道仙浦汪村、石柜岙村、余家屿村的土地总面积共44.2303公顷在 2006年12月份以复耕第01批次上报省人民政府农用地转用、征收,并即将进行征收土地方案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和补偿登记,即所谓的“两公告一登记”。
征地补偿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省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土地征用工作的通知》(浙政发[2002]27号)和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贯彻落实省政府加强和改进土地征用工作通知的若干意见》(浙土资发[2003]21号),台州市人民政府制定下发了《关于印发台州市黄岩区征用集体土地补偿安置政策的通知》(台政办发[2003]161号)、黄岩区人民政府制定下发了《关于实施征地区片综合价的意见》(黄政发[2003]105号)。具体标准为:
黄岩区征地补偿区片综合价划分表
单位:万元/亩
区片级别
范 围
标 准
一级
东城街道、南城街道、西城街道、北城街道部分土地
2.9-6.5
一类
5.8-6.5
二类
2.9-3.2
二级
东城街道、南城街道、西城街道、北城街道除一级区片外的全部土地,江口街道全部土地,澄江街道、新前街道部分土地
2.5-5.6
一类
5.0-5.6
二类
2.5-2.8
三级
澄江街道、新前街道除二级区片外的全部土地,高桥街道、院桥镇、头陀镇、北洋镇、宁溪镇部分土地
2.1-4.8
一类
4.3-4.8
二类
2.1-2.4
四级
高桥街道、院桥、北洋镇除三级区片外的全部土地,头陀镇、宁溪镇、沙埠镇、茅畲乡部分土地
1.8-4.1
一类
3.6-4.1
二类
1.8-2.0
五级
除一、二、三、四级外的其他土地
1.5-3.5
一类
3-3.5
二类
1.5-1.7
以上区片综合价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两项,土地补偿费与安置补助费所占的比例为4:6。青苗补偿费和地面附着物另行补偿,其中青苗补偿费按实际种植的农作物种类进行补偿,其他经济作物按实际价值补偿;地面附着物按实际价值补偿。
青苗补偿费的标准为:粮田0.1万元/亩、棉田0.12万元/亩、蔬菜地0.1-0.2万元/亩、园地0.1-1万元/亩。
(2007-3-07 15:33:23)
(2007-3-11 14:15:19)
(2007-5-30 13:04:56)
(2007-6-11 14:47:11)
相关资料:
1.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征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一些问题的回复: 你好: 目前我省无统一的征地补偿标准。按省政府通知规定:补偿标准应根据各地经济发展水平、承受能力和承包地上的林木及其他经济作物结构,由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制定,并与原有有关政策相衔接。补偿标准要广泛征求当地群众意见,做到公开、公平、公正。所以你可以向当地国土资源局了解咨询你的个人承包地是否被征收以及征收后的具体补偿安置标准。
2.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土资发〔2004〕238号摘要)
(一)统一年产值标准的制订。省级国土资源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制订省域内各县(市)耕地的最低统一年产值标准,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执行。制订统一年产值标准可考虑被征收耕地的类型、质量、农民对土地的投入、农产品价格、农用地等级等因素。
(二)统一年产值倍数的确定。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统一年产值倍数,应按照保证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的原则,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确定;按法定的统一年产值倍数计算的征地补偿安置费用,不能使被征地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不足以支付因征地而导致无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应当提高倍数;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合计按30倍计算,尚不足以使被征地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由当地人民政府统筹安排,从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收益中划出一定比例给予补贴。经依法批准占用基本农田的,征地补偿按当地人民政府公布的最高补偿标准执行。
(三)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制订。有条件的地区,省级国土资源部门可会同有关部门制订省域内各县(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执行,实行征地补偿。制订区片综合地价应考虑地类、产值、土地区位、农用地等级、人均耕地数量、土地供求关系、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等因素。
我的问题:
1.黄岩现行的补偿标准能否保证被征地的农民的生活水平不下降,难道让农民就靠这几万过日子?
2.2003年的补偿标准经过省人民政府批准了的吗?
3.补偿标准征求过谁的意见
(2007-7-25 10:50:40)
(2007-8-11 09:47:30)
(2007-8-14 22:39: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