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土资听公字〔2007〕第1号
根据《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第十二条和第十三条的规定,台州市国土资源局黄岩分局决定于2007年9月27日在黄岩国土大楼十二楼会议室对东城、南城、 西城、北城、江口、澄江、新前、高桥等8个街道因行政区域调整引起的城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修改的调整方案举行听证会。
欢迎符合下列须知要求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加听证会。申请参加听证会的,请在2007年9月13日前向台州市国土资源局黄岩分局提出书面申请。
参加本次听证会须知:
1、听证会代表可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推选担任;
2、听证会代表能熟悉相关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基本农田保护区情况,并关注该地区经济发展状况;
3、听证会代表一旦被指定,应当亲自参加听证;
4、听证会代表必须客观反映实际情况,不能捏造和歪曲事实,不能隐瞒事实真相。
注意事项:
1、遵守会场秩序,不得随意走动,不得大声喧哗;
2、未经听证主持人许可,不得中途插话;
3、申请人参加听证会的,须提供身份证件。
特此公告。
联系人:卢先生、邬先生
联系电话:84032552 84032556
台州市国土资源局黄岩分局
2007年8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