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方案公告
[2008]第10号
二○○八年十月三十日,浙江省人民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以浙土字B[2008]-0091号文件批准,征收集体土地39.6194公顷。现将经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三、被征地村及面积
- 西城街道半洋张村土地7.3299公顷,其中耕地3.1734公顷,园地2.7422公顷,其他农用地0.2814公顷,建设用地1.1246公顷,未利用地0.0083公顷;
- 西城街道半洋洪村土地0.1344公顷,其中,园地0.1176公顷,其他农用地0.0060公顷;建设用地0.0108公顷;
- 西城街道半洋王村土地0.1529公顷,其中园地0.1486公顷,其他农用地0.0043公顷;
- 东城街道城中经联社土地0.0801公顷,其中园地0.0801公顷;
- 西城街道大直经联社土地0.1163公顷,其中园地0.1163公顷;
- 西城街道罗家汇村土地0.2164公顷,其中园地0.2139公顷,其他农用地0.0025公顷;
- 东城街道王西村土地2.1390公顷,其中耕地0.4770公顷,园地0.5982公顷,其他农用地0.0109公顷,建设用地1.0529公顷;
- 东城街道王东村土地1.1693公顷,其中耕地0.1080公顷,园地0.4873公顷,其他农用地0.0012公顷,建设用地0.5555公顷,未利用地0.0173公顷;
- 东城街道外东浦经联社土地1.0533公顷,其中建设用地1.0533公顷;
- 西城街道东路村土地13.1137公顷,其中耕地2.6853公顷,园地0.2291公顷,其他农用地0.0484公顷,建设用地10.1509公顷;
- 新前街道后洋黄村土地14.1141公顷,其中耕地0.3860公顷,园地12.9907公顷,其他农用地0.0887公顷,未利用地0.6487公顷;
四、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1、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
地类名称 |
面积(公顷) |
土地补偿费标准 |
安置补助费标准 |
|
耕地 |
6.8297 |
33.6、39 |
50.4、58.5 |
|
园地 |
17.7240 |
33.6、39 |
50.4、58.5 |
|
其他农用地 |
0.4434 |
33.6、39 |
50.4、58.5 |
|
建设用地 |
13.9480 |
33.6、39 |
50.4、58.5 |
|
未利用地 |
0.6743 |
16.8、19.2 |
25.2、28.8 |
2、青苗补偿标准:水田1.5万元/公顷,旱地1.5万元/公顷,桔地10.5、15万元/公顷。
五、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办法:采用货币补偿安置和社会基本生活保障安置。
六、涉及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它有关证明材料,到指定的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互相转告。
凡从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现场调查之日起,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
被征地单位 |
登记时间 |
登记地点 |
|
西城街道半洋张村 |
2008年11月10日起10个工作日内 |
城中国土资源所 |
|
西城街道半洋洪村 | ||
|
西城街道半洋王村 | ||
|
东城街道城中经联社 | ||
|
西城街道大直经联社 | ||
|
西城街道罗家汇村 | ||
|
东城街道王西村 | ||
|
东城街道王东村 | ||
|
东城街道外东浦经联社 | ||
|
西城街道东路村 | ||
|
新前街道后洋黄村 |
2008年11月10日起10个工作日内 |
开发区国土资源所 |
七、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将被视为放弃其应有的权益。
特此公告
附1:台州市黄岩区商业街区开发建设指挥部范围图
附2:黄岩区滨江世纪工程建设指挥部范围图
附3:台州市国土资源局黄岩分局(Z104区块1)范围图
附4:台州市国土资源局黄岩分局(Z105区块2)范围图
二○○八年十一月十二日
TAG: 方案 土地 征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