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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登记审核结果公告(黄土籍告[2008]11321号)

台州市国土资源局黄岩分局
关于土地登记审核结果的

公  告

黄土籍告(2008)11321号

    根据土地权利人申请,以下宗地经调查审核符合土地登记要求,依据《浙江省土地登记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现予以公告,公告期限为15日(遗失补证为三个月)。
    若权利人和其它利害关系人对公告内容有异议的,在公告期限内,向台州市国土资源局黄岩分局 院桥 国土所申请复查,并提交复查申请书和有关证明材料。凡公告期内未提出异议的,依法报经区人民政府批准后, 予以登记造册,颁发土地证书。

 

联系电话:84888058

 

 

台州市国土资源局黄岩分局
2008年11月17日

土地权利人 土地座落 土地来源 土地用途 使用权类型 面积(m2) 四  至 备注
西
夏晓一 院桥镇灯塔村 批建 住宅 批准拔用 45 墙中 滴水 墙中 滴水  
陆德正 院桥镇横泾后岸村 批建 住宅 批准拔用 45 墙中 滴水 墙中 滴水  
黄岩凯丰工艺品厂 高桥街道前店村 出让 工业 出让 3032.2 围墙外皮 围墙外皮 围墙外皮 河道留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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